常见问题
zxz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常见问题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30 17:32:43       来源:乐鱼官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4日以短信和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下午15:00在公司慈溪办公室二十四楼黑河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盛硅业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盛硅业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盛硅业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盛硅业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盛硅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预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盛硅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盛硅业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盛硅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中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这中间还包括3名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现提名罗立国、罗燚、罗烨栋、浩瀚、张雅聪、王浩坤6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颖、邹蔓莉、赵家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任职,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盛硅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罗立国,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副会长。2003年至2017年3月任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3月至今任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新疆亿日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罗立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89%的股份,持有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17.72%的股权,罗立国先生与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罗燚,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至2009年就职于公司市场部,2011年至2015年6月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6年12月至今先后任新疆亿日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7年3月至2019年4月任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5月至今任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罗燚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6.28%的股份,持有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24.93%的股权,罗燚女士系罗立国先生女儿,罗燚女士与罗烨栋先生为姐弟关系。罗燚女士与罗立国先生、罗烨栋先生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罗烨栋,男,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6年12月至今先后任新疆亿日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罗烨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18%的股份,持有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57.35%的股权,罗烨栋先生系罗立国先生儿子,罗烨栋先生与罗燚女士为姐弟关系,罗烨栋先生与罗立国先生、罗燚女士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浩瀚,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至2010年任浙江中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年至2010年任浙江东方地质博物馆馆长助理,2010年至2013年任杭州百川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浩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浩瀚先生系罗立国先生女婿,浩瀚先生与罗燚女士为丈夫妻子的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张雅聪,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会计师。1995年至2005年在宁波合盛帽业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至2014年8月在宁波合盛服饰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首席财务官,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8月至今兼任董事会秘书。

  张雅聪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王浩坤,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工程师。2015年3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浩坤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程颖,女,1978年7月出生,党员,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01年7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2020年9月至今在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在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在大洋世家(浙江)股份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在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程颖女士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邹蔓莉,女,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2001年9月至今任杭州宁波经济建设促进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2004年6月至今任杭州杭州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4月至今任杭州市宁波商会秘书长;2016年9月至2022年9月任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邹蔓莉女士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赵家生,男,195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0年12月至2021年4月先后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党委副书记、副会长;2009年8月至2023年8月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会长;2011年9月至2023年9月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锂业分会会长;2009年8月至2015年8月任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亚洲硅业(青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家生先生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情况如下:

  为优化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采取售后回租、直租等形式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机构等申请融资,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三年(含),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交易对方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相关资质,并与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机构等。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期限不超过三年(含)。有关交易对方、租赁物、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满足生产经营持续不断的发展的需要,同时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日常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并逐渐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是否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也不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罗立国、罗燚、罗烨栋、浩瀚进行了回避表决,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都同意,最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如下审核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且合法、合规;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和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本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公司合理预计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详细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原煤勘探;铁金粉、焦炭、铁合金、金属材料、机电产品、矿产品销售;石材加工与销售;机械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7.23亿元,净资产20.25亿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56.12亿元,实现净利润30.54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00%出资份额,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罗立国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76亿元,净资产0.68亿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19亿元,实现净利润0.04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张少特先生持有该公司60%出资份额,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经营范围:铜箔的生产、加工及销售,铜材的进出口的贸易,新能源装置的开发、设计及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74亿元,净资产4.05亿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8.5亿元,实现净利润-0.31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罗立国先生持有该公司49.78%出资份额,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罗燚女士持有该公司21.44%出资份额,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公司CEO、实际控制人之一罗烨栋先生持有该公司21.44%出资份额,担任该公司董事。

  经营范围:生产:乙醇、六甲基二硅醚;无仓储批发:乙醇、六甲基二硅醚(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绝热节能材料、保温保冷材料、降噪隔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83亿元,净资产1.34亿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2.63亿元,实现净利润0.39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2.16%出资份额,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罗立国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0.39亿元,净资产0.35亿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0.05亿元,实现净利润0.01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5.48%出资份额,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罗立国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83.74万元,净资产45.91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42.5万元,实现净利润-4.5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研发技术;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9亿元,净资产3.93亿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9.82亿元,实现净利润-0.43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CEO、实际控制人之一罗烨栋先生持有该公司95.00%出资份额,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罗燚女士间接持有该公司5.00%份额,担任该公司董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311.54万元,净资产-677.34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4.68万元,实现净利润689.6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研发技术;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87亿元,净资产0.97亿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0亿元,实现净利润-0.02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罗立国先生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立国先生、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共同出资设立的宁波合扬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7.61%的合盛科技(宁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草及相关制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体育用品制造;户外用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文具制造;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0.42亿元,净资产0.15亿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0.64亿元,实现净利润0.02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罗立丰先生持有该公司80%出资份额,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其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罗立国先生之兄弟。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产品、采购产品、提供租赁以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租赁等交易的价格以市场行情报价为依据,由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根本原则,依据市场行情报价,协商定价、交易。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及涉及条款的编号同步调整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4日以短信和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16:00时在公司慈溪办公室二十四楼黑河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丹丹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盛硅业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朱连庆先生、汪功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二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朱连庆,男,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2004年至2007年,在山东凤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工厂担任生产主管,2007年至2014年在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仓储主任、物流PMC经理、体系经理、新业务审计部高级项目经理、营销审计部经理。2017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内控部经理。

  朱连庆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汪功乐,男,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2005年至2007年在青岛海信电器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7年至2008年在浙江帅康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9年至2010年在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10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内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汪功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前两项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在必要时提供流动性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和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受此限制),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等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可的用途,并允许在公司及其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范围内统筹使用。

  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采取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后满24个月止。

  为有效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包括是否贴标及具体贴标品种)、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及聘请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及修改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公开披露,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6、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可转授权之外,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层行使,由公司经营层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该等转授权自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之日起生效,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以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在必要时提供流动性支持,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情况如下:

  公司拟统一注册的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券、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并购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具体发行品种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公司将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

  在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流动、置换银行借款、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等,以及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并可以在公司及其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范围内统筹使用。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批文有效期届满止。

  为有效完成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工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和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一切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时机,制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注册发行的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品种、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承销总干事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6、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相关事宜;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注册有效期内实施。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等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上一篇:2024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三类职业技能考试说明
下一篇:6月电子元器件热搜榜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资质荣誉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