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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负债10亿3年分红4亿 产能利用率下滑募资10亿
2022-04-30 17:32:43       来源:乐鱼官网

  12月1日,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士康”)正式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913。公司主要是做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基本的产品为PCB硬板,产品层数以双面板和多层板为主,产品应用领域由最初的以消费类电子为主发展至目前的计算机、消费电子、通讯设备、汽车电子、工控设备和医疗电子等领域。奥士康的承销总干事为国信证券。公司这次募集资金总额109,407.49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93.974万元,这次募集资金净额102,713.52万元用于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简称:高精密板项目)、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简称:汽车板项目)。

  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发布的招股书显示,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141,097.56万元用于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2亿元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由此可见,公司实际募集资金由14亿变为10亿。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并不在列。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9月29日,奥士康发布最新招股书。10月17日,首发申请获得通过。11月22日,奥士康开启申购,申购代码为:002913,申购价格:30.38元,单一帐户申购上限1.4万股,申购数量500股整数倍。这次发行股份数量3,601.3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24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38元/股,发行市盈率20.99倍。逾8.9万股遭投资者弃购,其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83,807股,网下投资的人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5,362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251608151%。股价走势来看,自12月1日上市以来,奥士康连续四个交易日涨停。截至12月18日收盘,该股报45.77元。

  2017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22,575.07万元,净利润为11,246.6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26.4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859.33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负债总金额为102,724.76万元。

  上市前3年公司及子公司共计分红4亿元。具体来看,2014年9月16日-2016年8月8日,公司在报告期内共进行了4次分红,分配金额分别为6500万元、5700万元、5000万元、4213.52万元。另外,2014年-2017年1-6月,奥士康子公司现金分红的金额分别为11,800万元、7,123.98万元、3,750万元和0万元。

  招股书显示,公司基本的产品为PCB硬板(PCB又称印刷电路板),产品层数以双面板和多层板为主。其中,四层板的出售的收益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分别是55.32%、54.70%、46.39%、40.86%、41.43%。就基本的产品价格来看,2013年-2017年1-6月,单/双面板的销售单价分别为399.45元/平方米、400.37元/平方米、406.16元/平方米、375.56元/平方米、392.22元/平方米。四层板的销售单价分别为562.40元/平方米、571.22元/平方米、593.22元/平方米、560.73元/平方米、587.78元/平方米。六层及以上板的销售单价分别为933.44元/平方米、886.89元/平方米、894.52元/平方米、859.25元/平方米、914.05元/平方米。

  《金融投资报》报道,奥士康销售的上涨的速度并没有跟上产能的扩大速度,故导致2017年上半年产能利用率出现大幅度地下跌。公司既然已经通过新厂投入生产进行扩产,产能利用已经严重不足,为何还通过募投项目继续扩产是市场质疑的焦点。如果产能不能有效利用,将为公司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各项费用的增长,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将拖累公司业绩。

  奥士康与深南电路存在数据“打架”的问题。深南电路招股书显示,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向奥士康精密采购额分别是1721.09万元、2915.77万元、2233.97万元。奥士康招股书则显示,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对深南电路的销售额分别是1540.47万元、2915.77万元、2471.44万元。两家公司除了2016年完全一致之外,2015年和2017年1-6月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差额分别为180.62万元、-237.47万元。

  对此,证监会发审委也在第十七届发审委在2017年第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提出问询:请发行人进一步披露深南电路销售产品明细以及对应成本、数量等,说明发行人对其销售价格高于向第三方销售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经分析两家公司披露不一致,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解释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印制电路板(PCB)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在电镀、蚀刻及印刷等生产环节会产生废水、固废及废气等污染物。公司还提示环保相关的风险,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因管理疏忽等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发生环境事故的可能。若出现环保方面的意外事件可能会导致公司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处罚,并对公司的声誉及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招股书显示,子公司惠州奥士康曾因违规排污受到两项环保行政处罚,另受到一项质监行政处罚,共计被罚款8.5万元。公司还在招股书中披露了三起重大诉讼事项,但并未披露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4年8月7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发布《原告贺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奥士康精密电路(惠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14年6月20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发布《原告奥士康精密电路有限公司诉被告麦德美(番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等。

  公司预计2017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70,100万元至176,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62%至34.11%。由于受铜类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预计2017年全年纯利润是17,000万元至19,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68%至-0.17%。

  恒投证券发布研报称,结合目前市场状况,预计上市初期压力位56元-65元。

  招股书显示,企业主要从事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印制电路板是电子产品的关键电子互连件和各电子零件装载的基板,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和电气连接的提供者,也是结合电子、机械、化工材料等众多领域之基础产品,几乎所有的电子设备都离不开印制电路板,因而被称为“电子产品之母”,不可替代性是印制电路板制造行业得以稳固发展的要素之一。印制电路板的设计工艺和制作水准,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电子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是提升电子产品整体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公司主要产品为PCB硬板,产品层数以双面板和多层板为主,产品应用领域由最初的以消费类电子为主发展至目前的计算机、消费电子、通讯设备、汽车电子、工控设备以及医疗电子等领域。

  北电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北电投资持有公司8,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4.0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程涌与贺波共同为奥士康的实际控制人,其中程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26%;贺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26%;同时,程涌、贺波通过北电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4.05%。两人合计持有公司92.56%的股份。程涌与贺波为夫妻关系,二人共同为奥士康的实际控制人。程涌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贺波女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益阳奥士康指奥士康科技(益阳)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前身。2015年4月,奥士康实业将其持有的益阳奥士康80%的股权、10%的股权、1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北电投资、程涌和贺波。转让后,益阳奥士康的控股股东由奥士康实业变为北电投资,由外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编码为C39,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电子元件制造”之“印制电路板制造”。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编码为C39,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2017年10月17日,第十七届发审委在2017年第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对奥士康提出诸多问询。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企业较多,报告期存在关联交易,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阐明:(1)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包括康河投资、景鼎投资、东莞柏维等公司,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及关联方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2)发行人对深南电路销售业务的产品差异,进一步披露深南电路销售产品明细以及对应成本、数量等,说明发行人对其销售价格高于向第三方销售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经分析两家公司披露不一致,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解释说明。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对奥士康国际和奥士康科技承接奥士康集团的业务,请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1)奥士康科技仅两名工作人员,系业务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奥士康国际没有员工,人员及组织构架安排是否合法合理,能否支撑其业务规模;(2)发行人对奥士康科技及奥士康国际管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如何保证奥士康国际运行有效,内控到位;(3)两种不同海外销售模式下业务及收入的真实性如何确认及核查的情况。

  3、请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说明惠州奥士康租赁厂房的权属问题:(1)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明珠公司取得上述权利的过程;(2)新圩镇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认回拨的合法性及法律证明。

  4、发行人所处行业增长为3%左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现有技术人员结构、技术专利是否支撑公司的战略规划等事项,是否与发行人扩建规模、市场需求匹配。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技术来源来自吸收和消化行业先进的技术和自身创新,能否进一步说明公司的自身创新能力;工艺创新被竞争对手复制的风险,是否能得到专利保护。

  5、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对发出商品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以及实施情况,并详细说明发出商品的盘点情况,是否存在减值、盘亏等事项。

  另外,2017年9月29日,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对奥士康提出诸多问询。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生较为频繁。请发行人:(1)补充提供关联交易汇总表,相应关联交易金额、交易性质、交易内容、占销售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例,发生原因及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定价公允性。(2)详细说明关联方代收代付业务的业务流程及资金偿付情况。(3)请补充说明报告期末关联方的存续情况,逐项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在主营业务,客户及供应商是否重叠。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95%、26.47%、28.39%和28.54%,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综合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30.69%、29.87%、29.27%及30.46%。请发行人:(1)请分别从上、下游产业链演进的角度,补充分析和披露产品售价、单位成本、产品结构的变动趋势,量化分析报告期各期毛利率的合理性。并补充说明毛利率计算的合规性,计算依据是否充分,各报告期收入确认与相关成本费用归集是否符合配比原则,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各构成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2)请补充分析毛利率计算的合规性,说明计算依据是否充分,各报告期收入确认与相关成本费用归集是否符合配比原则,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各构成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3)请说明选取的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可比性,并分发行人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差异形成原因等。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303.24万元、24,568.11万元、34,012.25万元和40,144.50万元。2014年末、2015年末应收账款增长率分别为99.69%、38.44%,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47.98%、17.67%。请发行人:(1)分析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迅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过度延长信用账期的情况。(2)请补充说明各期应收账款主要欠款对象、对应的销售情况、账龄及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与相关现金流量项目一致。(3)请结合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说明年度合同完成金额、销售结算方式与应收账款的关系等。

  发行人2014年收入较2013年增长较大,但净利润下降较大;合并报表2014年收入较2013年增幅小于净利润增幅。请发行人详细说明上述差异形成的原因,结合收入、成本、毛利核算的准确性。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在2017年第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对奥士康提出问询:对奥士康国际和奥士康科技承接奥士康集团的业务,请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1)奥士康科技仅两名工作人员,系业务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奥士康国际没有员工,人员及组织构架安排是否合法合理,能否支撑其业务规模;(2)发行人对奥士康科技及奥士康国际管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如何保证奥士康国际运行有效,内控到位;(3)两种不同海外销售模式下业务及收入的真实性如何确认及核查的情况。

  《号外财经》报道,奥士康报告期内主要业务为境外销售,而承接公司海外业务的主要是奥士康科技和奥士康国际两家子公司,“有趣”的是,截至2017年6月30日,奥士康科技拥有2名员工,系业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而奥士康国际则没有员工。

  招股书显示,奥士康科技系发行人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5日,自成立之后,发行人的海外业务逐渐由奥士康集团、奥士康国际转移至奥士康科技,报告期内,奥士康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714.93万元、64,947.33万元、69,780.85万元和36,326.16万元,占发行人境外销售的比重分别为8.78%、97.35%、94.92%和90.81%。

  2014年,在奥士康科技开始承接发行人海外业务的过程中,不涉及承接奥士康集团资产的情况。2014年,在奥士康科技开始承接发行人海外业务之前,奥士康集团的员工主要由发行人的员工兼任,故奥士康科技不涉及承接奥士康集团员工的情况。截至2017年6月30日,奥士康科技拥有2名员工,系业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

  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发布的招股书显示,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141,097.56万元用于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2亿元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最新招股书显示,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102,713.52万元用于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简称:高精密板项目)、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简称:汽车板项目)。

  具体看来,高精密板项目总投资为84,353.1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70,094.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8.04万元,基本预备费2,966.9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793.84万元。汽车板项目总投资为42,083.9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6,154.00万元,基本预备费1,807.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122.29万元。

  上图所示,公司实际募集资金由14亿变为10亿。最新招股书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并不在列。

  招股书显示,公司从事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称,其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排放物和噪音,特别是PCB生产中包含的电镀工序,环保要求较高,如果处理不当将会污染环境。

  印制电路板(PCB)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在电镀、蚀刻及印刷等生产环节会产生废水、固废及废气等污染物。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环保运行费用分别为806.30万元、593.90万元、833.37万元、1,403.86万元、1,098.98万元。

  公司还提示环保相关的风险,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疏忽等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发生环境事故的可能。若出现环保方面的意外事件,对环境造成污染,触犯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则可能会导致公司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处罚,并对公司的声誉及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据公众号国际电子电路展的报道,对比统计数据,全球2016年PCB总产值为542.07亿美元,较2015年的553亿美元下降了近2%。中国电路板行业在2016年总销售量达271.04亿美元,比2015年总销售额268.5亿美元增长约1%。从排行榜及得出的数据来看:电路板行业中不管是做pcb还是柔性线路板或说软硬结合板,都面临着很大的挑战,要想在行业中生存,我们不仅得提高产品质量、企业管理水平,还得提升客户满意度,从内外加强企业的竞争力。

  招股书显示,奥士康子公司惠州奥士康曾受到两项环保行政处罚和一项质监行政处罚,共计被罚款8.5万元。

  惠州奥士康受到两项环保行政处罚,具体情况:根据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2014年11月10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惠阳环罚字[2014]152号),据惠州市惠阳区环境监测站于2014年6月16日对惠州奥士康的监测采样,检测结果(惠阳环测常字[2014]X42号)表明惠州奥士康“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废水未能稳定达标,排放口氨氮超标1.15倍、总氮超标5.23倍”,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惠州奥士康限期改正、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严格按照《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确保全面达标排放。并对惠州奥士康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2014年11月20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惠阳环罚字[2014]153号),据惠州市惠阳区环境监测站于2014年8月14日对惠州奥士康的监测采样,检测结果(惠阳环测常字[2014]X53号)表明惠州奥士康“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废水未能稳定达标,排放口化学需氧量超标0.73倍、氨氮超标1.31倍、总氮超标2.92倍”,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惠州奥士康限期改正、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严格按照《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确保全面达标排放。并对惠州奥士康处以2万元罚款。

  惠州奥士康受到一项质监行政处罚,具体情况:根据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5月12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惠阳质监罚字[2014]64号),2014年5月7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惠州奥士康进行检查,发现惠州奥士康正在使用一台锅炉(型号:YS(G)W-1400SZ,出厂编号:11-1400-05,额定出力1.40MW,额定压力0.29MPa,投入使用日期:2012年4月28日),该台锅炉于2014年4月22日经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测,检测结论为“停止运行”,惠州奥士康仍继续使用该台锅炉,上述行为属于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锅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因惠州奥士康已于2014年4月25日将该锅炉的安全阀和压力表送至惠州市惠阳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校验,能够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惠州奥士康停止使用该台锅炉,向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对惠州奥士康处以3.50万元罚款。

  招股书显示,公司主要产品是单/双面板、四层板、六层及以上板。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单/双面板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14%、29.13%、28.46%、30.75%、27.15%。四层板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32%、54.70%、46.39%、40.86%、41.43%。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单/双面板的销售单价分别为399.45元/平方米、400.37元/平方米、406.16元/平方米、375.56元/平方米、392.22元/平方米。四层板的销售单价分别为562.40元/平方米、571.22元/平方米、593.22元/平方米、560.73元/平方米、587.78元/平方米。六层及以上板的销售单价分别为933.44元/平方米、886.89元/平方米、894.52元/平方米、859.25元/平方米、914.05元/平方米。

  2016年受客户压价以及销售价格较低的产品的销售占比上升等因素的影响,2016年各类别产品销售单价同比有所下降。2017年1-6月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销售价格较高的产品的销售占比上升等因素的影响,2017年1-6月各类别产品销售单价较上年度有所上涨。

  《金融投资报》报道,此次奥士康将通过募投项目将对现有产能进行明显扩大。但公司目前随着新产能的释放,产能利用率大幅下滑,募投项目扩产的必要性也受到市场质疑。

  募投项目来看,两项目合计实现200万平方米产能的扩大,相比2016年265万平方米的现有产能出现近八成的扩大。而就公司目前产能利用率来看,自2014年超过100%后便一路走低,2016年下滑至92.14%。而在益阳二厂2017年上半年投入生产后,公司2017年上半年产能利用率大幅下滑至75.74%。

  不难看出,奥士康销售的增长速度并没有跟上产能的扩大速度,故导致2017年上半年产能利用率出现大幅下滑。公司既然已经通过新厂投入生产进行扩产,产能利用已经严重不足,为何还通过募投项目继续扩产是市场质疑的焦点。如果产能不能有效利用,将为公司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各项费用的增长,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将拖累公司业绩。

  奥士康上市后业绩是否能保持持续增长态势还是未知数。从行业来看,PCB市场集中度较低,来自龙头的技术优势,以及中小企业的价格优势,使得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在技术密集型行业中,奥士康研发投入占比较低,同时增长持续放缓,如何保持竞争力也是公司面前的一道难题。

  《金融投资报》报道,深南电路的招股书中披露了公司向前五大外协厂商的采购情况,其中有一位供应商是奥士康精密。该公司是奥士康的控股子公司。

  深南电路招股书显示,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向奥士康精密采购额分别是1721.09万元、2915.77万元、2233.97万元。奥士康招股书则显示,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对深南电路的销售额分别是1540.47万元、2915.77万元、2471.44万元。很明显,深南电路和奥士康披露的数据除了2016年完全一致之外,2015年和2017年1-6月均存在差异,差额分别为180.62万元、-237.47万元。

  奥士康招股书显示,奥士康对深南电路的销售价格高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且深南电路独立董事王龙基同时担任奥士康的独立董事,因此奥士康精密与深南电路存在关联关系。

  在奥士康上会时,发审委要求奥士康解释其与深南电路数据“打架”的问题。证监会发审委在第十七届发审委在2017年第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指出:请发行人进一步披露深南电路销售产品明细以及对应成本、数量等,说明发行人对其销售价格高于向第三方销售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经分析两家公司披露不一致,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解释说明。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称,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负债总额呈上升趋势。2016年末、2017年6月末负债总额的增长主要在于银行借款、应付账款增加所致。公司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重超过90%。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4,212.79万元、12,950万元和15,800万元,2016年末短期借款较2015年末增加8,737.21万元,主要在于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资金需求紧张所致。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8,251.25万元、26,339.71万元、31,244.22万元、44,683.30万元和57,539.46万元。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逐年增长,主要原因为:(1)公司销售业务规模扩大,相应的原材料采购量增加;(2)管理层基于对次年印制电路板市场需求、覆铜板原材料市场供需等情况的判断,于年底增加原材料的备货力度;(3)公司新增机器设备,用于扩大印制电路板产能。

  1、2014年9月16日,益阳奥士康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税后可分配利润中现金3,250,000.00元向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同时以转增注册资本的形式向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61,750,000.00元。本次分红金额合计为65,000,000.00元,该笔分红已于2014年10月支付实施完毕。

  2、2014年10月31日,益阳奥士康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4年9月30日税后可分配利润中现金57,000,000.00元向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该笔分红已于2015年1月支付完毕。

  3、2015年6月16日,益阳奥士康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5年5月31日税后可分配利润中现金50,000,000.00元向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该笔分红已于2015年6月支付完毕。

  4、2016年8月8日,奥士康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803.9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该笔分红已于2016年9月支付完毕。

  恒投证券发布研报称,公司主要是做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PCB硬板,产品层数以双面板和多层板为主,产品应用领域由最初的以消费类电子为主发展至目前的计算机、消费电子、通讯设备、汽车电子、工控设备以及医疗电子等领域。北电投资持有公司8,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4.0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程涌先生与贺波女士共同为奥士康的实际控制人。

  行业现状及前景未来一段时间,电子产业总产值增长趋缓,但产业的结构性变化会比较明显。传统消费类电子科技类产品市场逐渐被新的物联网概念产品所替代,产业设备与消费产品相互交融,包括支持物联网的硬件设备、可穿戴设备、智能化家居和汽车等电子产品。

  募投项目1、拟使用募集资金6.06亿元,用于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主要潜在风险:周期波动风险。印制电路板是电子产品的关键电子互连件和各电子零件装载的基板,几乎所有的电子设备不能离开印制电路板,因此,印制电路板行业的景气程度与电子信息产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密切相关。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已逐渐成为全球印制电路板的主要生产基地,我国印制电路板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亦日趋明显。若全球经济未来出现剧烈波动,印制电路板行业的发展速度放缓或出现下滑,公司存在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同比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所在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止2017年11月16日,中证指数发布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4.03倍。预计公司2017、2018年每股收益分别为1.32元、1.39元,结合目前市场状况,预计上市初期压力位56元-65元。

  从整体来看,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公司综合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9.87%、28.82%、29.87%和28.86%,保持相对稳定趋势。2017年1-6月,受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奥士康、胜宏科技、世运电路等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均呈下降趋势。

  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来看,胜宏科技和世运电路的毛利率与公司毛利率较为接近,除此之外,上述其他同行业公司因产品类别、用途、客户结构和发展阶段存在一定的差异,其毛利率各有不同。

  (一)与博尚电子的诉讼事项。益阳奥士康(原告)于2012年12月到2013年5月供给浙江博尚电子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博尚电子”)线日经被告确认,总欠货款为2,865,779.88元,并承诺2013年7月至12月分期付清,之后被告支付了大部分货款,至2015年8月12日,仍欠265,219.97元未付。后因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余款均遭无理拒付诉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货款265,219.97元,并支付2014年1月1日起至被告付清上述货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3,284.10元,计息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8日;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15年8月12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做出(2015)金婺白商初字第3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博尚电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益阳奥士康货款265,219.9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6月25日计算至本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益阳奥士康其他诉讼请求。浙江博尚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1月13日,上诉人浙江博尚申请撤回上诉。同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5)浙金商终字第2109号《民事裁定书》,准许上诉人浙江博尚撤回上诉。判决后,由于博尚电子未履行上述判决,发行人已于2015年12月15日申请对博尚电子强制执行,2016年3月14日,发行人收到博尚电子5万元货款。2017年1月23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16)浙0702执1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能再一次申请执行。2017年2月8日,发行人收到浙江博尚217,807元货款及发行人向法院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017年2月9日,发行人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结案申请书,申请对(2016)浙0702执142号案件结案。

  (二)与上海大亚的诉讼事项。2014年6月,发行人(原告)通过招标方式成为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上海大亚”)供应商,双方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在中标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退还保证金,发行人于2014年6月9日向上海大亚汇款10万元。自2014年12月起至2015年7月,双方陆续签订采购订单,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线月的对账单反映上述期间上海大亚共计应付货款754,497.05元,上述对账结果发行人均向上海大亚发送了电子邮件并开具了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后发行人因上海大亚未付上述货款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退还招标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二、被告支付货款754,497.05元及自被告逾期付款之日至2016年1月20日期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4,581.49元,并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三、被告支付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221,611.75元;四、被告承担公证费3,576元及诉讼费。2016年5月30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做出(2016)沪0110民初48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大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奥士康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二、被告上海大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奥士康欠款人民币754,497.05元;三、被告上海大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奥士康公证费损失人民币3,576元;四、原告奥士康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海大亚尚未履行上述判决,发行人已于2016年7月12日申请对上海大亚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上海大亚名下暂无车辆、房屋等可执行的财产(银行账户已被轮候冻结),暂时无法处置,奥士康对此无异议,表示可延期执行,因此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做出(2016)沪0110执300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5月25日,上海大亚破产管理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进行债权申报。

  (三)与常宇彩钢的诉讼事项。奥士康(原告)分别于2016年1月21日、2016年6月28日向长沙常宇彩钢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常宇彩钢”)发出了2份采购订单,采购玻镁板,但奥士康在安装使用被告供应的玻镁板过程中出现大面积生锈、腐蚀等现象,导致没办法使用,后原告对此与被告沟通,并通过律师催告函催促被告采取补救措施或作退货处理,但被告一直拖延拒绝。2017年1月7日,奥士康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退还原告全部货款348,600.00元;2、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62,018.00元;3、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04,580.00元。2017年1月14日,发行人向资阳区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常宇彩钢的银行账号,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发行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以发行人公司财产作为担保。2017年1月19日,资阳区人民法院出具(2017)湘0902民初9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2017年3月10日,发行人与常宇彩钢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常宇彩钢退还发行人全部货款348,600元,赔偿发行人各项损失110,000元;常宇彩钢将已供货至发行人处未安装的玻镁板于2017年3月28日前拖走,所发生的费用由常宇彩钢承担,已安装和已损耗的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收到常宇彩钢全部货款和赔偿款且常宇彩钢搬走全部产品后5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到资阳法院办理本案的撤诉和财产保全解冻手续。截止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常宇彩钢已按照和解协议支付完毕全部货款和赔偿款。2017年4月18日,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0902民初9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奥士康撤诉。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4年8月7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发布《原告贺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奥士康精密电路(惠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14年6月20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发布《原告奥士康精密电路有限公司诉被告麦德美(番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15年6月9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谢正华、赵新辉与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建军、胡菜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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