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ning Fork
zxz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产品展示 > Tuning Fork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17:32:43       来源:乐鱼官网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5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以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股本82,475,670股为基数,合计转增39,588,32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2,063,992股。本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2020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00.00股,发行价为78.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69,975,479.60元,余额为人民币1,548,488,320.4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519,316.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5,969,003.7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这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8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2265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0,669,710.60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012,999,00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35,969,003.72元的差异金额为48,597,410.83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子公司”)、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及苏州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苏州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签署了现金管理协议及相关文件,购买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012,999,000.00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注:2022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11,315.81 万元增加“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企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对该事项亦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2022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拟将“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新星工业园变更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西路以南沿涌路旁,投资金额由19,115.21万元增加至30,940.99万元。企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对该事项亦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8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盛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788,487,471.26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721,587,491.11元,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以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股本82,475,670股为基数,合计转增39,588,32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2,063,992股。本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卢盛林先生、卢治临先生、许学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陈桂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公司拟于2022年9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8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依据项目实施的真实的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及调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788,487,471.26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721,587,491.11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以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股本82,475,670股为基数,合计转增39,588,32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2,063,992股。本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都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监事会赞同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真实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亦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新星工业园变更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西路以南沿涌路旁,投资金额由19,115.21万元增加至30,940.99万元;

  2.使用超募资金11,315.81 万元增加“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增加至30,940.99万元;

  3.“营销网络中心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及“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0月分别调整至2023年3月、2024年12月及2025年12月。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公司拟将“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新星工业园变更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西路以南沿涌路旁,投资金额由19,115.21万元增加至30,940.99万元。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由19,115.21万元增加至30,940.99万元,其中公司拟将超募资金11,315.81万元用于该项目。本项目剩余所需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拟变更及调整的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期2年,于2022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造成变更及调整的主要原因为: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及变更前,“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中心项目”均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新星工业园。受制于土地面积大小,上述募投项目主体建筑一致,位于同一建筑物上。

  公司拟将“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西路以南沿涌路旁(公司已就该地块与相关部门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因项目建设所在地块相关审批流程尚在进行,叠加项目建设周期,预计变更后的“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将相应顺延。

  东莞市长安镇新星工业园区建筑因“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转移,将进行相应装修及设计变更,从而影响项目完结时间。

  因公司与当地政府主管机构部门申请,东莞市长安镇新星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房屋容积率由3.0变更为4.0,可建筑面积增加,公司相应增加面积将导致整体项目完结时间延期。因容积率变更新增建筑面积相关的建筑工程尚需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动工建设,故相应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2020年以来,全国各地的新冠疫情,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较严重影响:新冠疫情进入常态化管理后,各地零星爆发的疫情对项目进度产生持续影响。项目建设工程受疫情停工、建筑工人流动等因素影响,东莞市长安镇新星工业园区原建筑主体竣工验收及后续装修进度等环节滞后。

  因此,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新增建筑面积和新冠疫情的叠加影响下,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较预期有所延长。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真实的情况,经审慎考量,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中心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及“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0月分别调整至2023年3月、2024年12月及2025年12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营销网络中心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及“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公司所处机器视觉行业,是人工智能的一个分支,是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核心技术之一,持续的研发和技术能力提升是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募投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致力于进行基础研发和新产品的研发,“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营销网络中心项目”通过扩大公司的生产和销售规模,从而使公司的产品和技术人员获得更多的应用技术的积累的机会和经验,并将实践经验和需求的累积反馈给基础研发和新产品研发,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研发和技术能力的进步。

  公司的相机产品线多个系列产品,或已取得销售突破,或已完成原型设计并正在加紧迭代研发。至此,公司已经成为少数具有机器视觉全产品线能力的企业。募投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在进一步扩大现有产品产能的基础上,增加相机产品的自产能力,增强为客户提供高一致性产品的能力,强化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优秀人才支撑,通过“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人员提供了一个设备完善、资源丰富的研发平台,不仅能够稳定培养现有的科研骨干人员,还能够吸引更高水平行业领军人才前来公司开展机器视觉行业前沿富有挑战性的研发工作。打造一支优质的研发团队,为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科研转化支持。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生产线的不断丰富,竞争态势的不断升温,现有营销网络的设置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向下游客户全面展示公司的产品、加强品牌建设,有重点有目标地加强公司营销网络的专业化投资建设,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中心项目”将有效扩大公司的营销网络布局,建设集展示、服务、销售为一体的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

  机器视觉是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核心技术之一,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为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机器视觉让机器拥有了像人一样的视觉功能,甚至,在工业领域,相对人眼视觉,机器视觉在速度、感光范围、观测精度、环境要求等方面都存在显著优势,可以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发挥其性能优势。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用工成本上升,包括机器视觉在内的智能制造迎来了历史的发展机遇。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涉足机器视觉行业的企业,产品线已经覆盖机器视觉系统的主要部件,包括光源、光源控制器、镜头、视觉控制器、视觉处理分析软件等机器视觉软硬件产品。同时,公司以产品核心技术为基础,建立了成像和视觉分析两大技术平台,结合多年积累的机器视觉在各下业应用的专有技术(Know-How),形成了多层次的技术体系。以此为基础,公司能够向下游客户提供各种机器视觉解决方案,协助客户在智能装备中实现视觉功能,提高机器视觉系统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公司始终秉承为市场和客户提供优秀产品和服务的经营理念,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和良好的业界口碑,现已成为国内外客户长期信赖的合作伙伴。公司在其下游的3C电子行业、新能源行业等均具有明显的客户优势,产品成功应用于全球知名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生产线.已有的研发能力和技术经验的积累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公司作为机器视觉行业的知名企业,自创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化的道路,陆续突破了光源、光源控制器、视觉处理分析软件、镜头、视觉控制器、相机等研发门槛,推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同时,通过长时间在行业的实践,积累了大量机器视觉应用的案例和经验,形成了一系列的专利和专有技术。为进一步提高研发效率、激发创新活力,公司还制定了一整套研发管理制度,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经过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1.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旨在巩固和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的地位。公司将利用该项目的有效建设,发挥每个销售中心的功能、技术供应力和客户服务通过产品、技术服务组成公司品牌铁三角,实现美誉度与市场占有率的持续提高。

  2.“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建成投产后,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光源、镜头、光源控制器、视觉控制器、软件、通用工业相机和3D相机的销售。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销售收入78,391.26万元。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不涉及投资内容、投资总额,项目面临的市场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董事会认为,项目论证时的预期收益仍可以得到充分保证。

  3.“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将通过引进一系列先进的研发设备,一批专业的研发人才,集中公司现有研发技术力量,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合理配置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变更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情况,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8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2022年8月22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及调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调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符合公司内外部影响因素和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及调整事宜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卢盛林先生、卢治临先生、许学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陈桂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陈桂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近期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范西西女士、肖元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将于近期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事宜,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完成换届选举后,公司将尽快审议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并确认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构成。在本次换届完成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卢盛林,男,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与卢治临先生共同创办东莞市奥普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任研发总监、副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5年12月,历任东莞理工学院讲师、副教授;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总监;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卢盛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24,000股,与卢治临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盛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卢治临(常用名罗前),男,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03年至2005年,开办个体服装店;2006年,与卢盛林博士共同创办东莞市奥普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3年至2016年9月,任东莞市奥普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8年5月,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东莞市赛视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2月至2019年8月,任香港奥普特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惠州市奥普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任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经理。

  卢治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570,000股,与卢盛林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许学亮,男,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7年7月至2003年11月,历任艾一资讯有限公司程序员、业务员、顾问、经理;2003年12月至2009年10月,历任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售前总监、渠道总监;2009年11月加入东莞市奥普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7月至今,任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许学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6,000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盛林先生、卢治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许学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燕琴,女,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7月至今,任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专任教师。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燕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张燕琴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定远,男,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6月至2001年9月,任江西警官学院法律部教师;2004年7月至今,任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教师;2005年至今,任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邓定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邓定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桂林,男,196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至1997年9月,任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副总会计师;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任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01年6月至2012年10月,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12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1年11月退休。2022年7月至今,兼任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桂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陈桂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范西西,女,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2004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隆回创同电脑培训学校文秘;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任信泰联光学有限公司品管员;2005年4月至2006年11月,任新兴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助理;2006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文员、销售经理、销售总监、销售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范西西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范西西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肖元龙,男,198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初中学历。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就职于东莞长安锦厦今明表业制品厂;2009年10月至今,任公司生产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肖元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肖元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

  根据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将使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发生变更,公司拟对此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此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247.56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206.3992万元,股份总数由8,247.567万股变更为12,206.3992万股。

  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为: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8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股东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能够最终靠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信函应于2022年9月3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证券法务部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不接受电线、

上一篇:西安现货出售精细电路板清洗剂
下一篇:打工谨防“你的甲方不存在”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资质荣誉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