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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化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2022-04-30 17:32:43       来源:乐鱼官网

  原标题: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化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发行的可转化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景20转债”)将于2021年8月24日开端付出自2020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3日期间的利息。依据《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揭露发行A股可转化公司债券征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征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这次发行的可转化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3日。

  这次发行的可转化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年利息指可转化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化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化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化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务挂号日持有的可转化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化公司债券选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法,计息开始日为可转化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化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作业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务挂号日:每年的付息债务挂号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买卖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买卖日内付出当年利息。在付息债务挂号日前(包含付息债务挂号日)请求转化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化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付出本计息年度及今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化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化公司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买卖日起至可转化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本次发行的可转化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请求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化公司债券持有人请求转股的可转化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请求转股当日有用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请求转化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缺乏转化为一股的可转化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依照上海证券买卖所等部分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可转化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买卖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化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5、信誉评级状况:主体信誉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安稳,景20转债信誉评级为AA。

  18、挂号、保管、托付债券派息、兑付组织: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依据《征集说明书》的约好,本次付息为“景20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3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化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

  本次付息目标为截止2021年8月23日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整体“景20转债”持有人。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定《托付署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托付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准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依据协议停止托付署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作业由本公司自行担任处理,相关施行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买卖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金钱后,经过资金结算体系将债券利息划交给相应的兑付组织(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组织),出资者于兑付组织收取债券利息。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则,“景20转债”的个人出资商(含证券出资基金)应交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纳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40元(税前),实践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组织担任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组织所在地的税务部分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实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责任,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当。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则,关于持有“景20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交纳,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实践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

  (三)关于持有“景20转债”的合格境外出资者等非居民企业,依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组织出资的人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8]108号)规则,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组织出资境内债券市场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模不包含境外组织在境内建立的组织、场所获得的与该组织、场所有实践联络的债券利息。因而,对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可转债持有者获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税,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践派发金额为0.40元(含税)。

  工作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701-01B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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